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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肚婆断想
发布时间:2006年07月04日作者:岳琴舫
上个月我随湖北司法代表团到香港拜访了律政司。律政司是什么机构?因我们与香港的政体不同,无法用我们中央某一个部门做比较或提示。如果要简单直观的介绍,律政司相当于我们的全国人大加司法部加检察院的一些职能。或者我们单从香港的政体结构上来看律政司的地位。香港有别于我们繁复、臃肿的政体结构,其最高首脑是特首,特首之后是政务司、财政司和律政司,政府机构极其简洁,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律政司在香港的重要地位。
然而,为我们拉开律政司大门引领我们进会议室的,居然是一个即将临盆的孕妇。除了会见我们的主宾,港方全部接待工作均由大肚婆负责。她不停地为我们上茶、续水、发放材料、播放多媒体、照相等。茶歇时她居然认出我来,说我去年5月也访问过律政司的,我倒是对她一点印象也没有。在此之前我已几次拜访律政司,对接待人员基本都没有什么印象,可能是她们相貌很普通或者会谈的注意力过于集中的缘故。而这一次大肚婆确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我们不敢想象我们的国务院、外交部等中央部委接待外宾会有大肚婆参与,甚至不敢想象我们有多少公司会容忍大肚婆出面接待客户。大江南北几乎所有公司的前台接待都是靓女,空中服务则是美女(帅哥)的“专利”,老板的文密更是香姿蜜色。
 
我们可以找很多很多理由拒绝大肚婆上班,诸于爱护妊妇、公司形象等。实际上我们精明的老板们在招聘的环节就有效地避免了大肚婆的滋生,只招收男士、招女士,或者只招22岁以下的美女,超过22岁的女士工作不了多久就会结婚生子,那是赔本的买卖。
    我们尊重用人单位的择优聘用的权利,但建立在性别和相貌歧视基础上的佣工意识与现代平权理念是格格不入的。用道德的要求和倡导的方式可能永远无法规范社会佣工关系,因为现有的佣工意识根深蒂固,比如我们在具有政府性质的残联里就看不到残疾工作人员。现行的劳动法律制度却又十分缺遗与苍白,炮制《反就业歧视法》迫在眉睫。